【中原经济网讯】(河南经济报 记者 李洪 洪梦婷)4月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3月31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较去年有一些变动,要求我省各地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全省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十个严禁规范招生行为……
《通知》指出,各地要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向市场。各县(市、区)要科学测算“十四五期间各年度适龄入学人口数量,制定县域内“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同时,各地要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一人一案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各地要明确具体的办法,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者,妥善安排入学。
《通知》要求,各地要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招生片区范围有调整的,要及时对外公布,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通知》重申“十个严禁,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